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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心理學-初期住宿

首次執照-申請初始居留

此申請適用於已完成18 VAC 125 - 20 - 56中的教育要求並且需要開始獲得執照的監督經驗的個人。

申請要求:

教育:從地區認可的大學取得至少學校心理學碩士學位,並獲得美國心理學協會(APA)、教育家準備認可委員會(CAEP)、全國學校心理學家協會(NASP)或同等認可計劃的學校心理學課程。作為您的研究生學位課程的一部分,您還必須具有:

 

按照以下步驟申請初始居留

步驟 1。閱讀:

 

步驟 2。收集 & 請求支持文件:

 

步驟 3。應用:

在您已從步驟 2 索取或取得適用文件之前,請勿啟動網上申請。提交不完整的申請將延遲審核和批准程序。 

開始線上申請

填寫必填欄位

 

步驟 4。上傳文件:

在線申請入口網站中,上傳適用的文件。PDF 檔案格式是首選

以下是您可能需要在申請入口網站上傳的文件:

 

步驟 5。網上支付費用:

在網上申請門戶內,支付申請費。 

 

步驟 6。等待董事會批准:(完成申請後最多 30 天)

 

Virginia心理學委員
會 psy@dhp.virgini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