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心理學-初期住宿
首次執照-申請初始居留
此申請適用於已完成18 VAC 125 - 20 - 56中的教育要求並且需要開始獲得執照的監督經驗的個人。
申請要求:
教育:從地區認可的大學取得至少學校心理學碩士學位,並獲得美國心理學協會(APA)、教育家準備認可委員會(CAEP)、全國學校心理學家協會(NASP)或同等認可計劃的學校心理學課程。作為您的研究生學位課程的一部分,您還必須具有:
- 完成一個專注於教育過程的指導、干預評估、直接干預(包括諮詢和行為管理)以及間接干預(包括諮詢)的實踐。
- 完成經過 APA、APPIC 或 NASP 認可或符合同等標準的實習。
按照以下步驟申請初始居留
步驟 1。閱讀:
步驟 2。收集 & 請求支持文件:
- 查閱居留首次註冊申請指示研究生學位監督體驗,以獲取您在線申請時提交所需的文件。
- 收集並索取必要的文件。
步驟 3。應用:
在您已從步驟 2 索取或取得適用文件之前,請勿啟動網上申請。提交不完整的申請將延遲審核和批准程序。
開始線上申請:
- 如果您有現有帳戶,註冊帳戶或登錄。
- 從菜單中選擇「初始應用程序」。
- 選擇「心理學」作為職業。
- 選擇「學校心理學院居民」作為許可證類型。
- 選擇「應用程序」作為方法獲得。
- 點擊「開始應用程序」。
填寫必填欄位
步驟 4。上傳文件:
在線申請入口網站中,上傳適用的文件。PDF 檔案格式是首選
以下是您可能需要在申請入口網站上傳的文件:
步驟 5。網上支付費用:
在網上申請門戶內,支付申請費。
- 增加或更改監督費用為 $ 25。00.
- 所有費用不予退還。
步驟 6。等待董事會批准:(完成申請後最多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