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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心理學-初期住院

首次執照-申請初始居留

此申請適用於已完成18 VAC 125 - 20 - 54的教育要求但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

  1. 他們的博士前實習時間不符合所有居留要求的要求,或
  2. 他們打算在參加 EPPP 考試時提供臨床心理學服務。

申請要求:

教育:從美國心理學協會(APA),加拿大心理學協會(CPA),心理臨床科學認可系統(PCSAS)或相等同的認可計劃獲得臨床心理學、諮詢心理學或學校心理學博士學位,成功畢業。作為博士學位課程的一部分,您還必須具有:

  1. 已完成由 APA、CPA、APPIC 成員或同等機構認可的專案實習,如規則18 VAC 125 - 20 - 54 E所述,並且
  2. 已完成至少9學期或15季度小時的監督實習經驗,涉及評估、診斷和心理幹預,如規定18 VAC 125 - 20 - 54 C中所述。

按照以下步驟申請初始居留

步驟 1。閱讀:

 

步驟 2。收集 & 請求支持文件:

 

步驟 3。應用: 

在您已從步驟 2 索取或取得適用文件之前,請勿啟動網上申請。提交不完整的申請將延遲審核和批准程序。 

開始線上申請

填寫必填欄位

 

步驟 4。上傳文件:

在線申請入口網站中,上傳適用的文件。PDF 檔案格式是首選的。  

以下是您可能需要在申請入口網站上傳的文件:

 

 

步驟 5。網上支付費用:

在網上申請門戶內,支付申請費。 

 

步驟 6。等待董事會批准:(完成申請後最多 30 天)

 

Virginia心理學委員
會 psy@dhp.virginia.go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