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通過憑證獲得許可的資格
憑證授權是持有在另一州持有執照的申請人,已通過國家牙科檢查聯合委員會所提供的國家委員會牙科衛生檢查的所有部分,並成功完成/通過董事會接受的臨床能力考試,如指引文件 60-26 中所述。
檢討指引文件:60-26 牙齒衛生臨床能力檢驗要求的指引
每名候選人須:
- 已畢業或獲 CODA 或 CDAC 認可牙科衛生課程頒發證書;
- 目前持有在美國其他司法管轄區執業牙齒衛生的許可,並在申請許可證前的過去 48 個月內在 24 的臨床、道德和積極執業;
(必須提供書面驗證,您在申請許可證前的前 48 個月內已經有「臨床、道德和法律實踐」。24在您申請日期前四年內聘用您的每位牙醫和/或機構發出的公證聲明。該聲明必須包含僱主的印刷姓名和地址,必須包括董事會的就業驗證表上註明的信息,並必須註明您就業的月份,日期和年份。只接受正本的公證聲明。)
- 在目前持有執照或曾持有執照的每個州的認證獲得良好的信譽;以及
- 沒有進行任何違反第 54 條的行為。《守則》的 1-2706。
請閱讀網上申請說明,並按照立即申請按鈕開始在線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