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資格的心理健康專業人員 " 指已 (i) 至少完成學士學位;(ii) 在董事會註冊按第 54 條規定執業的人士。1-3520 及董事會規例;以及 (iii) 為青少年或成人提供合作行為健康服務方面的工作、培訓或經驗的結合。" 合格的心理健康專業人員 " 包括合格的心理健康專業人員-成人和合格的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兒童。" 合格精神健康專業人員 " 須以行為健康及發展服務署、懲教署或教育部的僱員或獨立承辦商,或經行為健康及發展服務署授權的提供者身份提供該等服務。
" 合格的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實習者 " 指正在接受監督培訓以符合條件的精神健康專業人員符合條件的第 54 條文的條文的人士。1-3521 並已在董事會註冊。" 合格心理健康專業人員-實習人員 " 須以行為健康及發展服務署、懲教署或教育署的僱員或獨立承包商或由行為健康及發展服務署授權的提供者身份提供該等服務。
QMHP 的實務範圍如下所述 § 54.1-3520
合格的心理健康專業人員應有資格在委員會核准的監督下,執行合作性的行為健康服務, 包括以下的支援功能:(i) 篩檢;(ii) 接納;(iii) 輔導;(iv) 護理協調;(v) 當事人教育;(vi) 轉介活動;(vii) 啟動危機降級;(viii) 收集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酗酒和吸毒史、過去的心理健康治療史,以及與刑事司法系統的互動史;(ix) 提供社會心理技能發展;(x) 實施個人護理計畫中指定的干預行動,並將干預行動記錄在案,以便存檔;以及 (xi) 預防心理健康和藥物使用失調。註冊合格的心理健康專業人員不得從事獨立或自主的執業,且僅可執行合作性的行為健康服務。
QMHP-見習生的實踐範圍如下所述 § 54.1-3521
合格的心理健康專業受訓者應有資格在委員會核准的監督下,執行合作性的行為健康服 務,包括以下支援功能:(i) 篩檢;(ii) 接納;(iii) 輔導;(iv) 護理協調;(v) 當事人教育;(vi) 轉介活動;(vii) 啟動危機降級;(viii) 收集心理和生理健康狀況、酗酒和吸毒史、過去的心理健康治療史,以及與刑事司法系統的互動史;(ix) 提供社會心理技能發展;(x) 實施個人護理計畫中指定的干預行動,並將干預行動記錄在案,以便存檔;以及 (xi) 預防心理健康和藥物使用失調。註冊合格的心理健康專業受訓人員不得從事獨立或自主的執業,且僅可執行合作性的行為健康服務。
QMHP 法規的變更依據的是2024大會的 SB 403 。
電子郵件:qmhp@dhp.virginia.gov
電話: ( 804 ) 367 - 3053
傳真: ( 804 ) 977 - 9772
地址: 9960 Mayland Drive
Suite 300 Henrico, VA 23233
規定:
手冊:
FAQ:
應用:
表格 - QMHP-培訓生:
表格 - QMHP:
指引及政策文件:
在Virginia 市政廳註冊,接收法規變更通知
Virginia諮詢委員會
電子郵件:Coun@dhp.virginia.gov